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博威運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能量運動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一、 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因辦理打造高雄智慧走跑場域計畫2.0及附隨於該計畫所必要之業務、活動、提供服務及供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用於附隨於該計畫所必要之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所定業務、寄送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或所管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
(一) 個人特徵類資料:個人資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高、體重、居住地、電子郵件信箱)
(二) 運動數據類資料:運動數據(運動日期、GPS軌跡、運動場域、時間紀錄、消耗卡路里、運動成績、運動類型或經設備紀錄之生理或運動數據。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所寄送之行銷訊息,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您有權通知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拒絕接受行銷。
聯絡窗口:博威運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黎小姐 0978-762996/(02)77046335#29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黃小姐 (07)5813680#504
二、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博威運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能量運動股份有限公司)僅得於以下指示之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詳需求說明書/計畫書/或其他經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核定之文件(切結書、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預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如下:
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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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個人運動時間、軌跡及運動數據,以利提供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進行使用者輪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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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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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高、體重、電話、居住地、電子郵件信箱)、運動數據(運動日期、GPS軌跡、運動場域、時間紀錄、消耗卡路里、運動成績、運動類型或經設備紀錄之生理或運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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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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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2月12日起至馬拉松世界官網及APP之高雄專區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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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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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用地區:本標案所及範圍
2、 利用對象:限於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運動發展局或與本案相關執行廠商(博威運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能量運動股份有限公司)。
3、 利用方式:
(1) 執行廠商受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委託辦理走跑高雄2.0線上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及運動數據,提供給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進行使用者輪廓分析。
(2) 因執行打造高雄智慧走跑場域計畫2.0及辦理運發局附隨於該計畫所必要之業務、活動、提供服務及供運發局用於附隨於該計畫所必要之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運發局所定業務、寄送運發局或所管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
(3) 上傳去識別化後的輪廓數據到數發部運動數據公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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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保留指示之事項: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指示之本案資料檔案、文件及工作交接說明,包括運動科技資訊系統接軌、民眾原始資料提供、運動科技成果資料轉入及一切資訊服務,並提供資訊系統原始碼予後續得標廠商等、切結書、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三) 除經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書面同意,得標廠商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 利用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所提供或因執行本標案所蒐集個人資料及檔案進行行銷或商業推銷等相關活動,或
2. 利用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所提供或因執行本標案所蒐集個人資料及檔案以任何方式或方法交付予履約無關之第三人,或
3. 為本標案履約範圍以外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或
4. 將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所提供或因執行本標案所蒐集個人資料及檔案與得標廠商原自己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及檔案結合後,再為處理或利用,或
5. 其他任何未經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書面允許之行為。
三、 當事人權利
您可依打造高雄智慧走跑場域計畫2.0所定規則:委託得標廠商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條款(https://www.marathonsworld.com/ExploreKaohsiung/terms.php)或依本計畫官網網站(https://www.marathonsworld.com/ExploreKaohsiung/index_web.php)「個資當事人行使權利專頁」公告方式向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行使下列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四、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五、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六、 本同意書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不含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進行解釋,有關於個人資料主體之權利,適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及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制定之相關規定。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貴會告知事項。
二、 本人同意本計畫主辦及執行單位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